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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于做好2023-2024學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發布者:王炫發布時間:2023-09-14瀏覽次數:10

            關于做好2023-2024學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認定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2023-2024學年度學校各項學生資助評審工作,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公平、公正、順利進行,根據《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要求,現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普通專科學生、五年高職四、五年級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認定原則

            認定工作須堅持實事求是,在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的基礎上,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認定工作須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學、公平、公正、公開。

            三、認定依據及標準

            根據困難程度,我校困難學生設置為一般困難、比較困難、特別困難三檔,各二級學院和分校原則上按不超過本學院和分校學生人數30%的比例確定困難學生名單,按不超過本學院和分校學生人數5%的比例確定特別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參見《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四、認定程序

            認定工作每學年集中進行一次。學校嚴格按照認定工作程序,全面、認真部署每學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生處、二級學院(分校)認定工作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共同完成認定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政策宣傳

            各班級通過主題班會等形式,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政策、流程等告知每位學生,并做好誠信教育。

            (二)學生申請

            申請學生登錄“江蘇省學生資助申請平臺(學生申請入口)”(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在線如實填寫申請信息。參照《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所需相關證明材料一覽表》(附件1)提交相應材料。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申請,不再提交其他材料。

            (三)班級評議

            本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對提交申請的學生開展民主評議。認定評議小組在進行民主評議時,應根據學校確定的認定標準,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為基礎,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消費,參考導致其家庭經濟困難的因素,著重考慮烈士子女、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確定本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報二級學院(分校)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四)二級學院(分校)評定

            二級學院(分校)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初評名單后,應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將本學院(分校)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師生如有異議,可通過公示中公布的有效方式向學院和分校認定工作組提出異議。師生如對學院(分校)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書面方式向學生處申請復議。學生處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予以修正。

            (五)學校審核

            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復核各二級學院(分校)審核通過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報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審批通過,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

            (六)資格復審

            學校、二級學院(分校)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學生受助資格。情節嚴重的,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五、時間安排

            認定工作即日起進行,各學院(分校)107日前完成二級學院(分校)評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直接關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切身利益,請各二級學院(分校)務必高度重視,精心做實認定工作的每個環節,確保無一遺漏。

            (二)嚴格標準,規范程序。二級學院(分校)要嚴格按照《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要求,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和比例合理。

            (三)動態管理,保護隱私。各二級學院(分校)應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應及時做出調整。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四)加強教育,強化監督。各二級學院(分校)要切實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和勤儉節約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和樹立勤儉節約意識。如發現學生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其認定結果、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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