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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

            發布者:詹瞻遠發布時間:2023-06-26瀏覽次數:706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江蘇省招生代碼1172,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設有溧水(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高山路1號)、新街口(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游府西街46號)兩個校區。三年制高職學生全部就讀于溧水校區。

            第四條 學校簡介: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下設數字文創學院、數字財商學院、智能工程學院、康養工程學院四個二級學院,專業設置覆蓋土木建筑、裝備制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旅游、藝術、醫藥衛生、公共管理與服務、新聞傳播十個大類。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省份生源情況及專業建設情況,兼顧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學校制定2023年普高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最終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計劃數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自治區)專業統考并合格。

            第十二條 考生須參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求。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不合格或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其中,對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其他省(自治區)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江蘇省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同分排位”的方式排序,同分排位規則依據省考試院相關錄取文件,仍有同分的則按考生學業水平考試合格門數、結合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依次排序錄取。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其他省(自治區)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的方式排序,如投檔分數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排序。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物價[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年、工科類專業5300/年、藝術類專業6800/年、健康管理專業5300/年、康復治療技術專業6200/年、傳播與策劃專業6800/年。學校住宿費以蘇價費[2002]369號核準的標準收取,收費標準為1000-1200/學年(4-6人間)。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獎、助、貸、勤、補、免”六位一體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可申請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緩交學費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國家助學金,特殊困難群體學生可申請學費減免。二年級開始可申請國家獎學金、院長獎學金、勵志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校內提供助學崗位,還設立臨時困難補助等其他資助項目。相關政策詳見學校招生網及迎新系統,資助政策咨詢電話:85395015。

            第二十二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高山路1號,招生咨詢聯系電話:400-994-6199,招生網址:http://zjc.ncc.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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