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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發布者:詹瞻遠發布時間:2023-03-14瀏覽次數:325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招生代碼為1172。英文名稱為Nanjing City Vocational College。下設數字文創學院、數字財商學院、智能工程學院、康養工程學院四大產業學院,專業設置覆蓋土木建筑、裝備制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旅游、藝術、醫藥衛生、公共管理與服務九個大類。

            第二條  學校位于南京市溧水經濟開發區。目前設有溧水(溧水區高山路1號)、新街口(秦淮區游府西街46號)兩個校區。三年制高職學生全部就讀于溧水校區。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規定內容,成績合格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由教育部批準并電子注冊的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并可上網查詢畢業證書編號(查詢網址http://www.chsi.com.cn)

            第四條  為拓寬優秀人才選拔渠道,深化高職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根據江蘇省教育廳《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蘇省2023年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23〕3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審議學校提前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并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對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決策意見。

            第六條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江蘇省生源情況及專業建設情況,兼顧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制定學校2023年提前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招生計劃數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報名考試

            第十條  已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且符合本校報名條件的高中教育階段畢業生均可報考。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并取得成績。具體合格性要求如下:

            專業類別

            報名要求

            普通類專業

            合格性考試不低于7合格

            藝術類專業

            合格性考試不低于7合格,且美術省統考成績不低于150

            軟件技術(3+2分段培養項目)

            合格性考試10合格

            第十一條  考生須參加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要求。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不合格或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報名時間:

            第一輪:3月23日至25日(截至17點),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jc.ncc.edu.cn或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jseea.cn提前招生報名端口,按流程填報相關信息。每個考生可向1所院校提出申請,可填報6個專業并明確專業調劑意向,并按院校招生簡章的規定參加校測。

            第二輪:4月20日(9:00至15:00),未被錄取且達到規定成績要求的考生可向1所院校提出申請,并按院校招生簡章的規定參加校測。考生可填報6個專業并明確專業調劑意向。已完成公布計劃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計劃的專業不再進行第二輪招生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提前招生校測分為職業綜合素質測試和文化考試。

            職業綜合素質測試對象為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的全體考生,根據專業學習需要,對考生進行綜合素質考核,重點包括:人文素養、信息處理、科學思維與應用分析等方面。考核總分150分,合格線90分。

            報考我校軟件技術(3+2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還須參加文化考試,試卷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綜合卷,文化考試命題依據高中課程標準。考試總分150分,合格線90分。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不需要參加校測。

            第一輪校測擬定4月8日—9日進行,第二輪校測擬定4月22日—23日進行,地點設在新街口校區(南京市秦淮區游府西街46號)。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四條  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考試,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提前招生錄取資格。凡在提前招生中違規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劃線原則

            報考我校軟件技術(3+2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根據計劃數和考生錄取總分,單獨劃線提前錄取;未被軟件技術(3+2分段培養項目)錄取的考生如同時填報我校其他普通類專業將繼續按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報考軟件技術(3+2分段培養項目)的學生達到職業綜合素質測試、文化考試雙合格及以上者,按職業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按30%計入錄取總分,文化考試成績按70%計入錄取總分,即錄取總分=職業綜合素質測試×30%+文化考試成績×70%+政策加分,錄取總分共計150分(不含政策加分)。根據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同分情況按文化考試中的語、數、英成績依次排序,再同分者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考生達到職業綜合素質測試合格及以上者,按考生合格性考試成績(共計10門科目,10分/科目,不合格不計分,滿分100分)與職業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之和計算錄取總分,即錄取總分=合格性考試成績+職業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政策加分,錄取總分共計250分(不含政策加分)。對于符合錄取條件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同分情況按合格性成績、職業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依次排序。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在同科類的專業之間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做退檔處理。

            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考生合格性考試成績(共計10門科目,10分/科目,不合格不計分,滿分100分)與美術省統考成績之和計算錄取總分,即錄取總分=合格性考試成績+美術省統考成績+政策加分,錄取總分共計400分(不含政策加分)。對于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同分情況按美術省統考成績、合格性成績依次排序。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在同科類的專業之間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學校可予以加分錄取:

            1.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加5分投檔。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加10分投檔。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六章  日程安排

            第十八條  日程安排:省教育考試院下達的提前招生工作日程和我校實際情況安排,如有變化,我校將通過招生網發布通知。

            時間

            內容

            2023年3月23日前

            考生登錄我校招生網查看相關政策,做好報名準備

            2023年3月23-25日

            考生登錄教育考試院網站或我校招生網報名

            2023年4月8—9日

            考生參加學校第一輪校測,具體安排見學校招生網

            2023年4月14日前

            學校確定擬錄取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2023年4月20日前

            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和專業

            2023年4月20日

            未被錄取且達到規定成績要求的考生可登錄教育考試院網站或我校招生網進行第二次報名

            2023年4月22—23日

            考生參加學校第二輪校測,具體安排見學校招生網

            2023年4月26日前

            學校完成第二輪擬錄取數據的上報備案工作

            2023年6月

            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江蘇省政府相關文件執行(蘇價費【2014】136號),學費:文科類4700元/年,工科類5300元/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其中健康管理專業5300元/年;康復治療技術6200元/年;軟件技術專業(3+2分段培養項目)前三年5300元/年,后兩年按本科院校標準收取。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住宿費收費標準為:1000-1200元/年。

            第二十條  按照蘇價費【2007】423號文件執行,校測費用每生60元。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獎、助、貸、勤、補、免”六位一體學生資助體系,每年資助金總額超過1000萬元,覆蓋面大。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院長特別獎學金5000元/年,其他各類綜合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單項最高2000元/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年最高可申請12000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可申請“綠色通道”,可申請國家助學金2300-4300元/年,特殊困難群體學生可申請學費減免。應征入伍和退役士兵享受包括學費補償、學費減免和退役士兵助學金等各項資助政策。校內每年提供約300個勤工助學崗位,還設立臨時困難補助等其他資助項目。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已被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任何其他形式的錄取。確需參加高考的,須向高考報名地縣級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參加,但不能參加任何形式的錄取。

            第二十三條  本招生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招生聯系電話:4009946199,網址:http://zjc.ncc.edu.cn。聯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區高山路1號,聯系人:王老師、詹老師。

            第二十四條  提前招生錄取結果由招生就業處匯總后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向社會公布。如有異議,可向學校紀檢部門反映,聯系電話:025-85395131。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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