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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發布者:王炫發布時間:2018-06-19瀏覽次數:3915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為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以下簡稱認定工作),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科學、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財廳【20166號)、《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認

            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辦法》(教財[2007]8號)、《江蘇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暫行辦法》的文件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讀學生(不含五年高職一至三年級學生)。

            第二條本辦法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第二章認定標準

            第三條根據困難程度,我校困難學生設置為一般困難、困難、特殊困難三檔,各二級學院原則上按不超過本學院學生人數30%的比例確定困難學生名單,按不超過本學院學生人數5%的比例確定特殊困難學生。

            1、特殊困難學生:學生本人月平均可獲得的全部生活費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同時具備以下情況之一者,經量化測評(詳見附件《南京

            城市職業學院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量化測評表》,申請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量化測評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可認定特困生:

            1)無生活來源、無法認定贍養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

            2)家庭無收入(指父母雙方均喪失勞動能力)的學生;

            3)家庭經濟困難的重病戶學生(指學生本人或學生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重大疾病);

            4)家庭經濟困難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子女;

            5)出現其它特殊情況或突發性事件,造成家庭經濟極度困難的。

            2、困難生:同時具備以下情況之一者,經量化測評,申請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量化測評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可認定為困難生:

            1)父母一方殘疾、患重大疾病、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2)單親家庭或父母離異且未再婚,只有父母中一方為本人提供經濟來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3)多子女上學,除學生本人外,家庭有2人以上(含2人)在接受非義務教育且家庭收入有限,難以支付在校學習、生活費用;

            4)雙下崗(指父母均下崗)且未能實現再就業;

            5)純農戶(指農村除農業外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家庭),耕地少,環境惡劣,收成差;

            6)出現其它特殊情況或突發性事件,造成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特殊情況或突發性事件”一般指以下幾種情況之一:

            a.學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的;

            b.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的;

            c.家庭因突發性變故造成人身及財產重大損失的;

            d.其他情況導致家庭經濟暫時困難的

            3、一般困難生:未達到特困生和困難生的認定標準,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生活基本費用的;經量化測評,申請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量化測評分≤50分的,可認定為普困生。

            第三章認定程序

            第五條認定工作的原則

            認定工作須堅持實事求是,在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的基礎上,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認定工作須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學、公平、公正、公開。

            第六條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

            1.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全面領導認定工作。學生處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學校的認定工作。

            2.二級學院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本學院學生輔導員(班主任)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和審核本學院認定工作。

            3.各班組織成立以班級輔導員(班主任)任組長,班委、團支委、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具體負責本班級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民主評議不得要求申請人進行公開陳述,須保護申請人隱私。

            第七條認定工作的程序

            認定工作每學年集中進行一次。學校嚴格按照認定工作程序,全面、認真部署每學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生處、各二級學院認定工作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1.每學年結束前,學生可在學生處網站下載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新生使用通知書里隨寄的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并由其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或此級別以上)民政部門在《調查表》上簽章證明該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

            2.每學年開學一周內,學生完成網上申請。根據《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所需相關證明材料一覽表》(附件1)提供相應材料及《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量化測評指標體系》(附件2)打分表,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不再提交其他材料。本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對提交申請的學生開展民主評議。

            3.認定評議小組在進行民主評議時,應根據學校確定的認定標準,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為基礎,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消費,參考導致其家庭經濟困難的因素,著重考慮烈士子女、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4.經過民主評議,認定評議小組認真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民主評議意見”及《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民主評議表》(附件3),確定本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并填寫本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匯總表,報二級學院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5.二級學院認定工作組負責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評名單,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修正。

            二級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初評名單后,應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將本學院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師生如有異議,可通過公示中公布的有效方式向學院認定工作組提出異議。師生如對學院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書面方式向學生處申請復議。學生處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予以修正。

            公示通過后,二級學院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二級學院意見”,確定本學院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并填寫本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報學院審核。

            6.二級學院須建立貧困生庫,加入學校數字化校園學工系統及江蘇省學生資助服務平臺,且貧困生庫數據為動態數據,須實時更新。凡未建貧困生庫的二級學院或未實時更新貧困生庫數據的,不得參加學校各類相關資助工作的評定。各二級學院于每年3月、9月進行貧困生庫的更新,并將電子名單報至院學生處備案。

            第四章資格復審

            第八條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復核各二級學院審核通過的《認定申請表》和《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匯總表》,報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審批通過。

            第九條學校和二級學院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10%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學生受助資格。情節嚴重的,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資助資格:

            1.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中弄虛作假者;

            2.在校期間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3.上一學年度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而受處分者;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復查不合格者;

            5.生活高消費,嚴重超過我校學生平均消費水平者;

            5.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集體活動或公益活動的;

            6.個人經濟困難而又不愿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

            7.家庭經濟情況已經好轉,學習、生活費用有保障的;

            8.上一學年度必修課程中有三分之一不及格者;

            9.欠繳一年以上學費者(已辦理學費緩繳手續者除外)

            10.校學生工作委員會認定應取消受資助資格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其他事宜

            第十一條學校和二級學院應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學生應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以便學校及時關注并做出調整。

            第十二條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應加強對二級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二級學院根據本辦法,結合具體情況,制訂并完善本學院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相關辦法。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附件:1.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所需相關證明材料一覽表

            2.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量化測評指標體系

            3.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民主評議表

              

              

              

            附件1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所需相關證明材料一覽表

            一、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

              二、家庭主要成員(除本人外,包括父母、未成家獨立生活的兄弟姐妹)收入說明。

              三、家庭主要成員中若有傷殘人員,出具傷殘人員的傷殘證或傷殘鑒定書復印件;有大病患者的,出具疾病診斷證明、病歷復印件及近三個月(日期從提交認定申請的當日開始推算)的醫藥費清單;有長期患慢性疾病的,需出具疾病診斷證明、病歷復印件及近三年治療花費情況的證明或清單;有遭遇重大突發事件的,需出具事件責任認定、處理結果、是否有賠償等材料。

              四、家庭主要成員(除本人外)戶口簿復印件。

              五、學生父母離異的,由學生本人向輔導員老師說明情況后,學院酌情評定。

              六、孤兒須出具公安部門開具的父母死亡證明,學生父母一方亡故的,由學生本人遞交情況說明,經校領導集體研究酌情評定。

              七、家庭需贍養老人情況(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提供鄉鎮民政部門有效證明。證明中需說明是獨立贍養還是共同贍養以及老人的身體健康狀況,若身體患有疾病,需參照第三條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八、家庭遭遇地震、旱災、洪災、泥石流、雪災等重大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證明中注明因災造成的損失情況)

              注:上述證明材料由各二級學院審核把關,如發現弄虛作假的情況,可取消申請學生的困難生資格或拒絕將其列為認定對象。

            附件2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量化測評表

            姓名:班級: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主要觀測點

            參考權重

            得分

            備注

            1.烈士子女

              

            家庭經濟困難

            100

              

              

            2.孤兒

              

            無經濟來源、無社會福利機構收養

            100

              

              

            3.學生生源地(15)

            3.1東部地區

            10分)

            東部地區的城鎮

            5

              

            東部地區:江蘇省

            東部地區鄉村

            8

            東部地區貧困縣

            11

            3.2中部地區

            12分)

            中部地區的城鎮

            7

              

            中部地區:湖南、安徽、河南

            中部地區的鄉村

            10

            中部地區的貧困縣

            13

            3.3西部地區

            (15)

            西部地區的城鎮

            10

              

            西部地區:甘肅、新疆、云南、四川、廣西、貴州

            西部地區的鄉村

            12

            西部地區的貧困縣

            15

            4.學生家庭主要成員狀況(40分)

            4.1父母雙親

            健康狀況

            20分)

            單親家庭,父(母)身體健康

            8

              

              

            單親家庭,父(母)近期患一般性疾病

            11

            單親家庭,父(母)長期患病(慢性病)或殘疾

            16

            單親家庭,父(母)遭遇車禍等重大突發事件

            18

            單親家庭,父(母)長期(突發)患重大疾病

            20

            雙親家庭,父母雙方均身體健康

            5

            雙親家庭,父母一方近期患一般性疾病

            9

            雙親家庭,父母一方長期患病(慢性病)或殘疾

            12

              

            雙親家庭,父母一方遭遇車禍等重大特發事件

            14

              

              

            雙親家庭,父母一方長期(突發)患重大疾病

            16

            雙親家庭,父母雙方均近期患一般性疾病

            10

            雙親家庭,父母雙方均長期患病(慢性病)或殘疾

            16

            雙親家庭,父母雙方均遭遇車禍等重大特發事件

            18

            雙親家庭,父母雙方均長期(突發)患重大疾病

            20

            其他特殊情況

            0-6

            4.2多子女家庭(10分,有2個及以上子女,不含已結婚、獨立生活的子女)

            其他子女均已就業

            0

              

              

            其他子女已不上學,但均無工作

            2

            其他子女均在上學(有在接受義務教育)

            4

            其他子女均在接受非義務教育

            5

            其他子女均身體健康

            2

              

            其他子女有患疾病

            3

            其他子女有長期患病(慢性病),或殘疾

            4

            其他子女有遭遇車禍等重大突發事件

            4

            其他子女有長期(突發)患重大疾病

            5

            4.3贍養老人10分,祖父母、外祖父母)

            家庭需共同贍養1-2位老人,老人均身體健康

            3

              

              

            家庭需共同贍養1-2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6

            家庭需共同贍養3-4位老人,老人均身體健康

            4

            家庭需共同贍養3-4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8

            家庭需獨立贍養1-2位老人,老人均身體健康

            4

              

            家庭需獨立贍養1-2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8

              

              

            家庭需獨立贍養3-4位老人,老人均身體健康

            6

            家庭需獨立贍養3-4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10

            其他特殊情況

            0-4

            5.學生家庭收入情況(45分)

            5.1工作能力及收入

            40分)

            父母雙方均有工作,但收入低

            25

              

            純農戶是指家庭除農業收入外,沒有其他的收入來源

            純農戶,父母雙方均務農,收入低

            30

            純農戶,父母雙方均務農,且耕地少,自然環境惡劣,收入極其有限

            35

            父母一方下崗,無固定工作,無穩定收入來源,另一方收入低

            30

            父母雙下崗,無固定工作,無穩定收入來源

            34

            父母一方勞動能力差(殘疾等),另一方收入低

            31

            父母一方無勞動能力,另一方收入低

            34

            父母雙方均勞動能力差(殘疾等)

            37

            父母雙方均無勞動能力

            40

            其他情況

            0-15

            5.2低保戶、特困職工戶(5分)

            低保戶、特困職工戶

            5

              

              

            6.附加項

            6.1學生本人健康狀況(20分)

            殘疾、長期患病(慢性病)

            16

              

            加分項目

            遭遇車禍重大突發事件、造成較嚴重的傷害或長期(突發)患重大疾病

            20

            6.2家庭遭遇自然災害等(50分)

            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如:地震、泥石流、洪災、雪災、旱災等,造成重大損失(根據受災損失情況給分,但最高50分)

            50

              

            備注

            總分

              

              


            附件3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民主評議表

            姓名:班級:

            項目

            觀測點

            較好

            一般

            較差

            在校

            生活

            情況

            (60)

            1.1不抽煙、酗酒,生活節儉,衣著樸素,無鋪張浪費行為(滿分20)

            20

            12

            6

            0

            1.2不購買和使用高檔奢侈品,無高消費、亂消費現象(滿分20)

            20

            12

            6

            0

            1.3不出入各類娛樂場所,無沉迷網絡、包夜上網等現象(滿分10)

            10

            6

            3

            0

            1.4嚴于律己,所獲獎助學金和貸款均用于學習和生活的必要開支(滿分10分)

            10

            6

            3

            0

            學習

            態度

            (25分)

            2.1熱愛所學專業,刻苦鉆研,,勇于創新,敢于實踐,積極提高個人基本素質(滿分9)

            9

            5

            2

            0

            2.2遵守課堂紀律,上課專心聽講,認真做記錄,不遲到,不早退,不抄襲作業,考試不作弊(滿分9)

            9

            5

            2

            0

            2.3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實踐、科技創新、實驗實習等活動(滿分4)

            4

            3

            2

            0

            2.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校園社團活動(滿分3)

            3

            2

            1

            0

            個人

            品質

            15分)

            3.1熱愛學校,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共秩序,講正氣,見義勇為(滿分3分)

            3

            2

            1

            0

            3.2認真做好宿舍衛生,保持教室、實驗室、閱覽室整潔,不亂扔廢物,愛護校園環境,保持校園清潔(滿分3)

            3

            2

            1

            0

            3.3講文明,懂禮貌,儀表端莊,服飾整潔,具有良好的個人生活習慣和衛生習慣(滿分3)

            3

            2

            1

            0

            3.4誠實守信,團結友愛,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尊重他人,與同學、老師關系融洽(滿分3)

            3

            2

            1

            0

            3.5自立自強,自信自愛,積極參加各類志愿服務、義工活動,熱心社會公益活動,樂于助人(滿分3)

            3

            2

            1

            0

            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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